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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必才
提前介入锁证据 引导侦查见实效
2008年6月1日,盐源县某镇某村村民毛某与何某相约到木里县博科乡做生意。次日下午3时许,毛、何二人走到“菠萝坪”休息时因做生意的事项发生口角、抓扯,毛将何打死后又将何的尸体移至深山密林中隐藏。
案发后毛某百般辩解,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鉴于此情况,木里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到该案中,指派一名技术干警会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亲临杀人现场锁定证据。在现场利用视听手段收集、固定了该案的关键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从检察技术角度为该案的公正审判奠定基础。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杨庆海)
来源:新华网凉山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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