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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必才
依法行政:从政府法制到法治政府
  【开篇语】

  30年改革,30年探索;30年建设,30年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乘改革之风,踏开放之浪,中国在成功登上经济快车的同时,政府法治建设也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告别人治,推进依法行政,迈向法治政府新纪元。

  快速纷呈的社会变革,许多变化新旧交织、良莠并存,令人时感扑朔迷离,时而又觉得清晰可触。到底中国政府依法行政进步了多少?尽管现在我们很多人还在为种种不健全弊端生气,抨击各种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但回顾30年岁月,很难否认———

  这是一个依法行政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代;

  这是一个政府由他律向自律、由被动到主动追求自我约束的时代;

  这是一个从重权力轻权利开始走向平衡的时代;

  这是一个行政法治进程如大江涌流的时代。

  学界一般认为,6部行政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印证中国努力走上现代法治政府进程。这就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彰显出中国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愿望与胆识魄力。有学者欣喜高度评价:“由政府自觉提出并要求在十年时间内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在世界法治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今天,人们能够感受到:无论是政府立法还是决策,科学民主氛围越来越浓;行政审批快多了,“公章旅行”消失了;与民争利受制约,执法扰民在减少;政绩不再死盯GDP,行政错位缺位要追究……

  还有,“我是法盲”这个过去经常挂在一些领导干部嘴边的话,现在,没人敢再直接了当出口,绝大多数行政首长的“口头禅”换成:“这么办合法不合法?”

  今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称:“目前,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

  权利与权力趋于良性互动之始,就是中国社会走向和谐之时。

  2004年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依法行政重在治官束权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感慨:“中国现在的依法行政,与二三十年前比不可同日而语。虽然现在有很多问题,但很多观念都不一样了。现在讲‘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讲‘政府制约’,过去谁讲政府要制约啊。”

  观念的变迁,是一个渐进过程。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同志这段经典讲话,被公认为是中国法治崛起的奠基。由此也孕育了依法行政的观念。

  1984年4月,彭真同志讲,国家管理“要从依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

  国务院于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到1986年4月,国务院合并两个机构,重新成立国务院法制局,加强政府法制。地方法制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

  学界抓住机会鼓与呼:开展行政法教学;研究行政法;呼吁加强行政立法、严格行政执法。

  初期的政府法制,主要强调立法“治事”,急于改变“文革”洗劫后无法可依的局面,几乎投入全部精力。前10年改革,主攻搞活企业,从1978年至1989年,国务院制定了520多件行政法规,经济法规占了绝大主流,对改革贡献功不可没。

  “然而,当时我国经济总体尚属于计划体制,行政领域的人治观念、习惯和做法还十分流行,依法行政的动力主要来自对改革开放前特别是‘文革’历史教训的反思,因此初期依法行政带有过浓的‘法律工具论’色彩。这一点与1980年代末及其以后的依法行政内涵有所不同。”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冯军说。

  简单“治事”观的局限,在当时最为活跃、也是最有成效的经济立法活动中留下痕迹:章节条款之间,行政机关往往权力大责任小,管理相对人则权利少义务多。

  当社会流行从跳摇摆舞、带蛤蟆镜、穿喇叭裤变为登厚底鞋、套牛仔裤、唱“卡拉OK”时,时间到了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这期间,没有人注意到行政法规发布已改用国务院令、弃用“红头”文件形式。但《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带来的冲击,很多人感受到了。

  吴隆文说:“从1982年到1988年,全省搞执法大检查。我当时是随从人员,各组组长都是副省级干部,但我从来没听到他们提过一个‘法’字。说是执法大检查,他们下去后,都是只关心自己主管的部门,就工作谈工作,就业务谈业务。但到1990年代初开始不同了。《行政诉讼法》出台,干部怕当被告。”吴隆文1982年进入政府法制机构至今,现在是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官方文件报告和各地政府,基本上是从1990年代开始提及政府依法行政问题。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在各自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行政。此后一直处于连续状态,说明从中央到地方对这个问题没有巨大争议,保持一致。”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敬波说。

  王敬波曾选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7个行政法关键词,分析其在1978年至2008年3月30日官方文件报告、省部级领导个人言论中出现的时间和频率,从微观角度考察政府法治发展轨迹。

  “1999年前,国务院工作报告对依法行政的一般用语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依法行政;2004年以后,在提出依法行政的同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

  王敬波认为,从一开始宣示性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到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依法行政”;从“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再到“建设法治政府”,不同阶段的用语变化,在一定程度反映了政府法治观念的深化。

  学界普遍认为,1990年代以后,政府对依法行政本质的把握开始逐步归位,即不仅“治事”,重在“治官”“、治权”,核心是维护和拓展公民权利。

  上述6部法律和《纲要》是印证,近年来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等也是印证,还包括国务院数次法规规章大清理,以及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迅速废止。

  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信赖保护、比例原则、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制约与协调等现代行政法治原则,已融入立法;科学、公正、民主、人本、公开、责任等思想,更是高扬其间。

  从“官管民”到“民告官”

  1989年颁布、1990年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引入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开启了“民告官”大门,被公认是我国依法行政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

  此前,尽管已经有130多部法律法规,规定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最高法院和各地行政审判庭都已开始运作,但当时有人还是预测,将迎来行政诉讼风暴,实际却没有。是《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行政诉讼案件开始持续大幅增长。

  《法治的脚步声》(何海波编著)一书介绍了《行政诉讼法》试拟稿起草的片段:

  应松年教授回忆,1987年,行政立法研究组一次开会,江平提出一个对行政法发展影响至远的意见:“从法律发展的经验看,往往先有程序法,后有实体法;我国是先有民诉法,后有民法通则。可以先制定行政程序法,后制定行政法。”这个意见获一致赞成。当时对专门立一部法律还是把它作为民诉法中的一章,还有不同想法,但决定先搞起来。1987年4月,顾昂然把这个任务交给行政立法研究组。

  江平教授在《立法“民告官”》中回忆:

  1986年,中国还没有明确提“市场经济”。但是,已经开始朝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因此,对政府权力作出限制就显得非常重要了。198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院、中宣部、司法部等单位,组织纪念民法通则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参加,原来民法典起草人陶希晋,以及我们几个担任顾问、参与起草民法通则的教授也参加了。

  这次开会的目的显然不仅仅是纪念性的,也含有对未来中国民事立法和相关立法的展望。陶老的发言很引人注目。他说,新中国成立快40年了,我们还没有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诉法都有了,缺的就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因此,今后要加紧行政方面的立法工作。”

  王汉斌在总结发言时表示,由专家学者、法工委和实际部门(最高法院和法制局)参加,由陶老直接领导。我担任组长,当时的副组长是罗豪才和应松年教授,小组成员还有姜明安、朱维究、江必新,法工委的肖峋,还有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同志,共十几人,后来决定将制定行政诉讼法作为第一项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肖峋,在日前召开的“改革开放30年与我国公法学的发展研讨会”上,对19年前的一幕记忆犹新———

  起草行政诉讼法时,第十一条受案范围只列举了7项具体权利,而没有第8项“兜底条款”———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草案正式上会审议前,全国人大最后一次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意见。座谈会最后一晚,应松年碰到肖峋聊到:咱们的受案范围太窄。列举式应该改为概括式:只要公众认为自己权益受侵害都可起诉。肖峋让他一定写出来。第二天一大早,应松年就把晚上加班写出的书面意见交肖峋,肖峋即上报。

  没过两天,法工委开会研究座谈会提出的意见。王汉斌主任拿出应松年的意见征求大家看法。他表态:这个意见很好,很重要。我看就再加一项吧。大家一致赞同。由此,行诉法受案范围扩大,保护公众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功能加强。

  据王敬波考证,依法行政一词,最早见于1991年最高法院报告。“这不是偶然。行诉法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敦促官方关注政府依法行政问题。”

  《行政诉讼法》实施之际,还有另一扇“民告官”之门开启,这就是《行政复议条例》作为配合制度出台,很多内容与行诉法雷同。直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我国解决行政争议两大制度平台才算真正平行运作,行政复议摆脱配套地位,走“个性化”路子。

  谈到“民告官”,包郑照,大家应记住这个名字。“中国民告官第一人”。

  他是农民。1988年,他和儿子一起到法院起诉县长,因为不服浙江省苍南县政府拆他的房子。

  此案原告最终败诉。但它告诉人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在1992年,被我国著名电影导演张艺谋搬上银幕。《秋菊打官司》上映后,农村妇女秋菊的“讨个说法”,迅速成为社会流行语。

  包郑照2002年10月因病去世。临终前,他把众儿孙叫到床前:“我因当年一件小事,而受到世人的关注和厚爱,我无憾今生。今后你们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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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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