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首页 四川频道: 成都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德阳 绵阳 广元 遂宁 内江 资阳 乐山 眉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阿坝 甘孜 凉山
首页 >> 车业、车市 >> 车业车市一 >> 内容页 本网快讯>>
责任编辑:刘健
新楼遮住老楼阳光 开发商被判赔14万

  业主陈先生因不满新建邻楼将昔日射入自家的阳光遮挡,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房屋贬值费等损失30万元。昨天(5月6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陈先生房屋贬值损失13.9万余元及增加的电费损失3万元。

  2006年底,家住丰台区太平桥的陈先生发现,他住房南侧新建的楼房将主卧和阳台的阳光全部遮挡。为此,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贬值损失等共计30万元。

  而开发商认为新建楼房是依法批准建设的,陈先生在购房前对小区的整体规划已经知悉,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楼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竣工后影响陈先生住房的采光,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记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设计:新华网四川凉山分频道 电话:13795613999 传真:0834-2193388
(为更好的浏览本网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