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上路需登记挂牌
新华网凉山分频道 2008-4-15 16:58:00

4月15日上午,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凉山州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会在西昌市教建酒店顺利召开。



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会议现场

据了解,当前越来越多的人把非机动车作为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针对非机动车品种繁杂、分布广泛、保有量大的特点,全省各部门经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凉山州将于今年5月1日同步实施。



交警支队支队长陈贻斌在会上讲话

此项规定主要针对人力三轮车、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涉及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上述非机动车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凉山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致表示要以严谨的作风、过细的措施、周到的服务、规范的执法、灵活的方法认真扎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把贯彻实施《规定》办成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交通秩序建设的好事。同时呼吁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四川省机动车管理规定》,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杨曦)

相关链接:《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李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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