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西县检察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推行了交纳党风廉政责任保证金、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活动;在全院干警中推行廉政承诺活动。用具体措施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廉洁从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用具体措施确保检察干警在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
该院纪检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检察官职业特征,制定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廉政承诺书》。责任书内容有:分管检察长、部门正副职,对其责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领导、教育、监督、检查、诫勉和提醒谈话的责任;本人及所在部门无违反党纪、政纪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发生;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抓好监督机制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完成检察工作目标,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对责任部门党风廉政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分管或所在部门干警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谈话制度和八小时以外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核合格;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遵守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自律自警、教育管好家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无违反廉政纪律现象发生。
全体检察干警庄严承诺: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吃、请及其财物,为其谋取利益:不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和借用物品;不滥用检察权插手过问职权以外的案件;不拖案压案违法超期限;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外出办案不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三同”;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泄露检察工作秘密,不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或以其他方式泄露案件具体内容;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委托的人;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向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为律师和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李强 舒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