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的张银德在任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放贷农保基金,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49万余元,该案被会理县人民检察院侦破后,认为张银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向会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会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张银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年零六个月。
会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于1995年3月27日经会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其机构为农村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办事机构。1996年5月张银德担任该所所长。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张银德在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工作过程中,以农保所经费紧张为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会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等政策和文件中“该基金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存银行,不得过于集中,不得用于拆借、担保抵押,不得用于直接投资”、“农保基金不得用于拆借、担保或抵押、不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等规定,擅自决定将农保基金作为借款外借给华源公司和毛XX,郑XX等个人以收取利息。这些借款到期后,经农保所组织工作人员和县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多次催收,仍然有早已到期的借款本金49.474万元无法收回。 (李强 舒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