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宁南县将每年拔出10万元专款,用于解决执行案件中的特困权益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领到救助款的群众热泪盈眶,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
宁南:政府出钱实行执行救助
2007年11月16日,宁南县人民法院里热闹非凡,一条写着“宁南县法院执行救助资金发放仪式”的红底白字会标格外醒目。
对于63岁的陈兴芬老人来说,这一天是这几年来最最轻松、最最踏实的一天。这一天,她从宁南县法院领到2000元的执行救助款。她站在角落里,流着眼泪、沾着口水把钱数了一遍又一遍。她知道,最起码今年年关不用愁了。
陈兴芬是宁南县大同乡跃进村人。几年前,她的儿子与邻居发生纠纷,在争打中被对方伤害致死。媳妇改嫁,留下两个幼小的孙子、孙女与她相依为命。将她儿子打死的邻居吴兴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带民事赔偿应给陈兴芬赡养费2880元,抚养费9360元,医疗费1315.90元等费用。吴兴骄服刑后留下妻子独自带着一双儿女艰难度日,根本无力支付这些费用。陈兴芬老人忍着病痛的折磨、年老体衰的无力而辛勤劳作,却还是拙筋见肘。整天萦绕在老人大脑里的问题就是:下一顿吃什么、换季了两个孩子的衣服怎么办、庄稼该施肥了那里去筹钱买化肥……生活的艰辛压得她心力交竭却又无可奈何,这下终于可以喘口气了。
2003年8月,年仅6岁的万吉昂被35岁的桂正军驾驶二轮摩托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在相关单位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桂正军赔偿万吉昂医疗费、护理费等11200元,桂正军当即用其摩托车抵扣了2300元,并承诺欠下的8900元在2005年12月30日前付清。现在万吉昂已经十岁了,四年来,为医治他的撞伤,家里已经负债累累,徒有四壁。父亲曾经外出打工想挣钱彻底治好儿子的伤,却也无果而终。桂正军又尚未支付过一分赔偿金欠款。更是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桂正军从三楼上摔下来造成重伤,于2007年6月死亡,留下妻子和一个年幼的孩子。正当万吉昂及父母欲哭无泪,觉得这笔钱不知何时能拿到时,法院发给了他家3000元执行救助款。
和陈兴芬、万吉昂一同领到实行执行救助以来的第一笔救助款的还有另外25名特困权益人。
长期以来,执行过程中“执行人难寻,执行财物难求”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权益人因该得的经济赔偿无法兑现而怨声载道,特别是一些年事已高、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伤残的权益人,他们因丧失劳动力或没有劳动力、被执行人又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生活窘迫。为切实解决这部分人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宁南县从2007年起将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拔出10万元专款用于解决执行案件中特困权益人的困难。此次发放的救助基金共5万余无,涉及25人、案件23件。(邹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