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越西县普雄镇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查获了一批无产品检验报告、且生产日期超前的1000件粒粒橙饮料。
据悉,该批饮料系越西县普雄镇的4位个体食品经营户通过汇款或委托货车驾驶员直接交款给厂家,然后由货车驾驶员把货运回的方式购得。
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食品经营户不能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饮料瓶上也没有明确标注国家食品市场的“QS”准入标志。
目前,这批“黑”饮料已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理。 (何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