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东送”的提出
四川新闻网 2006-12-12 12:06:00


    由于地理、历史等诸多因素,中国水力资源的分布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客观上不相适应。西部新疆、甘肃、四川、宁夏、西藏、云南、贵州、重庆等省(区)市拥有全国绝大部分可开发水力资源,而东部辽宁、河北、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可开发水力资源仅为全国的5%,生产总值却为全国的56.4%。

    一个能源丰富,发展滞后;一个能源紧缺,却发展迅速。如何协调二者的矛盾,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西电东送”这一伟大构想开始浮出水面。

    “西电东送”最早是在1978年的全国水电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改革开放以后,水电建设部门在研究开发黄河上游、西南水力资源时,再次提出“西电东送”问题。1980年3月6日,电力工业部副部长李锐在《人民日报》发表《必须优先发展水电》的文章。文中认为,西南、西北水电多了,自然就需要西电东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积极组织了水电的“西电东送”战略研究,并就此正式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西电东送”概念一经提出,立即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与采纳。1982年3月8日,人民日报社论《特别重视开发水电》中指出:“中国水力资源分布不均,西南、西北和中南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多搞大中型水电站”,相应发展当地耗电工业,并实行“西电东送”。

    中国“西电东送”的实施,就是最早自云南、贵州、广西和广东等南方4省(区)开始,开发云南、贵州、广西的水力资源,并将其送到经济发达、电力资源缺乏的广东、香港、澳门等地区。如何解决广东电力短缺已是国家和地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西电东送”逐渐成为共识。

    我国西南地区水力资源丰富,缺乏开发;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缺乏能源。积极开发我国西部水电,实施西电东送,是实现全国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既能促进西部经济发展,又能支持我国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国电力结构调整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实现全国电网互联,推动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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