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指示精神,在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重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我国现有的法制体制下,没有太多现行的经验可以照搬照套,抓这项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里谈谈个人对我院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新时期我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在市委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在抓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在我院也还存在一些思想问题,即:我院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否重复纪委、监察、党风办等部门的工作,是否在搞重复建设?这个思想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我院今后能否更好地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觉得,我院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反腐败问题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院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主要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考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力,制度不严,管理松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方面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制,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防并举、相互促进,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因此,我院要进一步重视预防工作,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地树立标本兼治的思想,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探索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形式。
二、准确定位,明确目标,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扎扎实实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职能。我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一职能,同办案紧密结合,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各个诉讼过程。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及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能够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应该是大有作为的。
三、我院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应注重打防并举,研究规律,做好宣传、定期检查,加强领导,明确“四不”。
(1)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预防职务犯罪。我院继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水平,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2)加强职务犯罪状况规律的研究,深入推动预防工作。针对案件多发行业,岗位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建议,促进案发行业、岗位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深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我院要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案件成果展,犯罪分子自我现身说教等形式广泛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结合检务公开,积极介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展示预防工作成绩,推动全社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4)要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要取得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又要加强对市属预防单位的领导和指导,加强上下联系,互通预防信息。注意预防职务犯罪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促进预防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5)必须明确我院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不能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机越权插手企业的经济活动,不能干预预防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不能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健康发展。
(西昌市检察院 崔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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